日前在深圳举行的2011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表示,日本福岛核电厂事故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核能立法有望提速。历经26年立法准备工作之后,《原子能法》终于正式列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计划,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中。
应尽快制订《原子能法》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有30台左右核电机组建成投产,全国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超过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将达到3200亿千瓦时,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2%。到2010年底,我国已核准13个核电项目共34台机组,核准规模3702万千瓦,其中建成投产2台,在建28台,在建规模3097万千瓦,占世界在建核电机组的40%以上。在全球400余台运行机组中,我国在役核电机组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8台机组处于世界先进行列。这些核电站分布于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西、广东等地,在沿海地区已经排满,目前一些反应堆深入内陆地区。
张华祝表示,日本福岛核事故还在不断升级中,严重程度评价提高到最高级别7级,与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同样的等级。但是日本福岛核电厂事故不会让全球核电发展就此止步,而将促进各国核电同行加强合作和交流,使核电安全建立在新的更加牢固的基础上。正是因为有了美国三里岛事故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尔事故的沉痛教训和经验反馈,才推动了过去20多年全球运行核电站的技术改进和管理创新,以及核电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据了解,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核电法制建设以及管理人才培养方面非常薄弱,令环境法学专家十分担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核电宛如一把悬在人类头上的双刃剑,一方面核电绝对是人类急需的清洁环保能源;另一方面,核电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就可能酿成一场人间灾难。
汪劲说:“自从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以来,我国核电事业进入了较快发展阶段。但是,正处于核能大发展的中国,迄今为止,除了颁布实施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外,还没有一部统领核活动领域的基本法。不是说,有了法律,问题就解决了。比如我国有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当前食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还是层出不穷。”汪劲强调,有了法律尚且如此,在核领域基本法处于空白状态下,政府对核电监管更是无法可依。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研究开发部副主任、原子能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郑玉辉表示,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并由法律强制力来保障。以防一出了事,大家都推脱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关原子能方面只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事故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多数是就某一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的,核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健全完善。最核心的问题是没有核领域的基本法。”虽然我国核技术不比发达国家差,但是在核政策与法律制度建设以及在核电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却非常薄弱,汪劲认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核工业发展了50多年的核大国的缺憾。
1984年,我国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到迄今为止已批准加入了7项核领域的国际公约,“但由于《原子能法》的缺位,这些承诺都还停留在政府行政层面上,与我国核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也与履行公约的要求相去甚远。”汪劲说,“我国在每年一次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的《核安全公约》履约报告中,关于《原子能法》状况的表示总是‘正在制定中’。我国应尽快制订《原子能法》,这是国家的责任所在。” 汪劲认为,多头管理的体制,相关部门间利益和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是《原子能法》迟迟无法出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需设立更高级别的统一监管机构
目前,在核电管理中,国家有多个部门和核能相关,部门职能交叉,不利于工作开展。汪劲认为,就像“九龙治水”一样,我国核电面临着多头管理,共有12个部门与之相关。
“国家核安全局隶属于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比如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等;《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国家发改委来制定;核电技术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有关;铀矿资源的勘测和开采属国家地质局……”由于多个部门涉及核电监管,权力分散和部门与行业条块管理的现状,在核电与原子能法缺失的状况下将直接影响国家统一、规范地对核电发展实行全方位监管。汪劲称,我国国家核电企业一般都有很高的行政级别,当遇到涉及更多资金投入的重大风险决策出现分歧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和职权职责的不清,到底谁说了算很难说,而且出了问题也容易出现彼此推诿的情况,“去年大连漏油事件,最后哪个部门被处理了?”
汪劲建议设立一个统一、更高级别的核监管结构,直接对总理负责。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陈炳德也曾表示,目前,在我国核电管理中,国家有多个部门和核能相关,部门职能交叉,这样不利于工作开展。
中长期核电规划面临修编
记者最近获悉,刚刚在全国两会上获得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中的核能规划部分可能重新修改,到2020年全国核电装机达到8600万千瓦的中长期目标可能下调,“积极发展”的方针被“安全第一”所取代。
“核电中长期规划将面临一些调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透露,按照3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由于在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预计一年之内核安全规划难以出台,这一年内的核电新项目无法上马,可能影响“十二五”、“十三五”核能规划目标的实现。“国家要求目前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与‘十二五’规划强调的‘安全高效’有了一些变化。如果做不到绝对安全,后续的核电站可以一个都不建。”李俊峰认为,中部很多核电站选址可能会被重新考虑,因为这些地区过去曾经发生过地震,或者与过去地震所在地比较近。而核电规划修改后,将可能使规划的能源结构中火电的比例上升,2020年的碳排放目标可能面临失守。
目前,全国已建成运行的核电装机有1080万千瓦,在建的有3097万千瓦,两者相加,是4000万千瓦上下。而4000万千瓦的核电装机,正是“十二五”规划中原定要达到的指标。而根据2007年通过的国家核电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后来,由于“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要达到4000万千瓦,上述中长期规划进行了修改。
根据2011年全国能源会议的决定,2020年全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要达到8600万千瓦。而根据国务院研究室的调研,目前全国已完成核电厂址初步可行性研究,准备新上的核电项目总规模已达到2.26亿千瓦,远远超出到2020年核电装机达到8600万千瓦的目标。对于这一超速发展的状况,早在日本核泄露危机发生前,就有一些专家表示忧虑。
有专家警告,由于人才、技术和装备跟不上的原因,要防止一些地方和企业不顾客观条件,过多、过快开工核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官员透露,由于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新精神,核电中长期规划的确将面临一些调整。但是具体怎么调,还要研究。
引发减排变数
国家核电规划目标可能发生的调整,将引发其他能源指标也将面临连锁式的调整。
由于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达五六年,加上暂停审核新项目,这可能会对“十二五”核电目标完成造成影响。这部分能源缺口必须由火电、水电等其他能源替补。
“未来五年,如果核电放慢,水电不能完全弥补空缺。”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
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也持相同看法。他认为,如果核电因为目前审核暂停而放慢步伐,则短期内依靠水电和风电弥补这部分空缺有些困难。
杨富强建议,要保障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指标的实现,还有一个办法是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总量。比如“十二五”目前确定的单位GDP能耗是下降16%,最好再提高1~2个百分点。如果能实现“十二五”时期单位GDP能耗下降18%甚至更高的指标,则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会下降,这使得单位GDP碳排放完成2020年比2005年下降40%~45%的指标。